10月22日,网友“寂寞飘飘”在资阳网论坛发帖称,自己在一家公司上班两年了,期间要求签合同买社保,公司一直未答应,现在想辞职,却不知该如何维权。
帖子一出,便有网友向其支招,“写个书面材料,把公司信息和你上班的时间经过写清楚,交劳动局相关部门,让劳动局调查处理!经调查证实,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必须承担相关义务。”对于热心网友的帮助,“寂寞飘飘”则回复称,公司将自己的名字弄错了一个字,纳税证上的名字也错了一个字,只是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不知是否能成为其在公司上班的凭证。
记者试图联系当事人未果,随后就此问题咨询了四川法助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关于网友的建议,孙律师告诉记者,这个办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孙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与公司先行协商,再到税务部门将名字更改过来。如双方协商不成功,当事人可以请求申请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若双方对仲裁处理结果不服,则可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