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拒签合同 霸道
被辞员工要讨说法 无门
“我妻子在一所学校工作了1年多,一直等校方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没想到,最终等来的却是‘被辞退’的结果。”近日,婺城区的王先生拨打了小月热线,希望了解他妻子该如何向学校‘讨说法’。
王先生介绍,他妻子今年49岁,前几年下岗。去年,妻子找了一份学校寝室管理员的工作。一开始,校方曾向她表态“先试用再签合同”,没想到,这一“试用”就试用了一年多。王先生说:“以我妻子的年纪,找工作并不容易,所以一年多以来,学校一直不提签合同的事,她也不敢很强硬去和学校谈判。”原本根据妻子的打算,慢慢等着,总有一天能签上合同,可9月中旬,她却接到了校方的“辞退”通知。
“我妻子被辞退时,学校没给任何补偿。另外,妻子提出让学校补缴一年多的社会保险,也被拒绝了。”因为对学校做法不满,王先生夫妇迫切希望了解:现在,他们能向学校提哪些要求?在学校不愿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对于王先生妻子的情况,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她可以向学校所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对这一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法律规定,产生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经济补偿。因此,王先生妻子在申请该劳动争议仲裁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主张:一要求学校在她工作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二要求学校为她缴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三要求学校给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额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