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读者张某来电话咨询:我在绵阳市一家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经常涉及到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事情,最近公司负责人说准备签订集体合同,叫我准备一下相关的材料和文件,但我对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联系不怎么清楚。请问: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就绵阳市读者张某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作用。《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集体合同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未就相关部分内容作规定或虽作规定却被认为无效的情况下,或者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自动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共同点还表现在:
一、所调整的内容都是有关劳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的一方是职工,而另一方是与职工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三、合同一经生效,对于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四、合同的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否则就无效。
五、违反合同约定,都将承担法律责任。